{{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一杯奶茶,竟引发数百万元的商标纠纷!近年来,茶饮行业商标侵权案件频发,成为没有硝烟的战场。2025年,奶茶行业前十品牌已收割76%的市场份额,而商标布局失误者,连参赛资格都将被剥夺。
近日,茶饮行业又传来一起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古茗”诉“古名”案,法院判决“古名”赔偿500万元。这起案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商标近似判定标准的关注。
无独有偶,就在8月19日,“阿嬷手作”诉“邓氏阿嬷手作”一案也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邓氏阿嬷手作”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65万元。这类案件凸显了茶饮行业日益激烈的商标争夺战。
据行业人士透露,“古茗”与“古名”的纠纷始于2024年底。“古茗”作为较早进入市场的茶饮品牌,在多个类别注册了商标,并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
而后来者“古名”则在店招、包装、产品名称等方面使用了与“古茗”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古名”赔偿“古茗”500万元。
虽然搜索结果中未提供该案的具体细节,但从类似的“阿嬷手作”案中可见一斑:在该案中,被告不仅在商标、品牌名称上高度模仿原告,更在门店招牌、菜单、包装、微信小程序等多个环节直接使用“阿嬷手作”字样。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判断被诉行为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从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混淆可能性。
文字商标的审查有明确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的,也判定为近似商标。中文商标由三个或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法院不仅比较商标的构成要素,还会考虑整体视觉效果。即使商标文字构成、读音不同,但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的,也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在实际案例中,“红牛”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奥地利红牛公司起诉广东某企业使用“RedBull”及类似包装,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的标识与“红牛”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商标战争在茶饮行业尤为激烈。2025年第一季度行业白皮书揭示了残酷现实:“每天倒闭68家奶茶店,却诞生42个新品牌”。
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成为了品牌的核心资产之一。头部品牌纷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蜜雪冰城注册了“雪王”全类商标,包括表情包、雪糕形状专利;霸王茶姬在半年内发起了423起侵权诉讼。
中小品牌面临的挑战不仅来自市场竞争,还有商标抢注问题。据报道,有商标猎头公司批量注册“椰椰”“糯糯”等叠词商标,转手溢价40倍。
甚至有的企业被迫高价购回自己的商标,如古茗被迫以86万购回“古茗轻乳”商标,该商标曾被个人以3800元注册。
商标侵权成立后,侵权人可能承担以下责任:停止侵权(如销毁侵权商品、停止使用侵权标识);赔偿损失(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法定赔偿计算);惩罚性赔偿(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
在新《商标法》下,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茶饮企业而言,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品牌建设初期就要做好商标、专利的申请工作。提前规划品牌名称、标志、包装设计等元素的商标注册,对独特的饮品配方、制作工艺等申请专利保护,为品牌构筑坚实的法律防线。
加强市场监测。利用专业的监测工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时关注市场上与自身品牌相似的商标注册、店铺开设等情况,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企业应该对核心品牌名进行全类注册,将竞品敏感词纳入监控。发现侵权24小时内完成证据固化、平台投诉、律师函警告。
判决赔偿500万元的“古茗”诉“古名”案并非个例。在茶饮行业,诸如“阿嬷手作”胜诉“邓氏阿嬷手作”、日本“无印良品”在中国被抢注商标等案件,都凸显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赔偿额可达300万元,未来这类高额赔偿案例只会越来越多。品牌经营者必须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修课。